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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场所及密闭式清洁站作业管理规范
    信息来源:北京市城市再生资源服务中心   ‖  阅读次数:2855次   ‖  发布时间:2022-9-30
     

    西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场所及密闭式

    清洁站作业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及密闭式清洁站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筑牢本区回收行业和密闭式清洁站安全防线,依据《关于加强本市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的意见》(京管发〔2021〕1号)、《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可回收物体系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京管办发〔2021〕304号)、《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文件,结合西城区实际,特制定西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场所及密闭式清洁站管理规范:

        一、分类和定义

        1、可回收物交投点
        居住区专门设立的,面向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分类、存储、中转的场所,包括生活垃圾分类驿站和流动交投点两类。
        2、生活垃圾分类驿站
        具备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可回收物交投、生活垃圾误时投放收集等复合性功能的可回收物交投点,具备条件的可增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投放收集和桶站清洁功能。
        3、流动交投点
        具备提供定时定点回收服务等功能,采用电话、网络预约回收和车辆流动回收等方式,可供居民交投常见品类可回收物的可回收物交投点。
        4、可回收物中转站
        对街道区域范围内的可回收物进行集中回收、初级分类、减容、暂存、转运的场所,具备条件的也可暂存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等其他品类生活垃圾。
        5.密闭式清洁站
        对街道区域范围内分类收集的垃圾集中后由垃圾运输车运送到垃圾处理厂或大型转运站的小型垃圾收集设施。

        二、配建标准

        1、可回收物交投点
        按照便于交投原则,生活垃圾分类驿站可按每300户-500户居民的标准设立1个,条件不具备的区域可设立流动交投点。
        2、可回收物中转站
        按照功能要求,街道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中转站,不具备条件的街道可与其他街道统筹共建。按照“两网融合”要求,可回收物中转站优先结合规划环卫设施用地建设,或利用现状密闭式清洁站改造,增加可回收物称量、转运等功能。

        三、建设规范

        1、生活垃圾分类驿站、中转站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管理、建筑、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市容环境等有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2、现状居住小区应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改建或利用社区内其他建筑物设置生活垃圾分类驿站,不具备条件的设置流动交投点;新建居住小区宜配套生活垃圾分类驿站,同居住小区同步建设,满足交付使用条件。
        3、生活垃圾分类驿站应为封闭式建筑或带有符合安全规范的顶棚和围墙,用地面积可按照每100户5平方米的标准设计。具备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可回收物交投、生活垃圾误时投放收集等复合性功能,并配置相应功能器具。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驿站增设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投放收集专区可合并设置,按照居民户数、单户装修垃圾产生量、服务半径、收运频次等因素确定面积和容量。
        4、流动交投点应在定时定点区域设立明显标识,可采用电话、网络预约服务、流动回收车定时定点集中服务等形式。其中流动回收车应采用封闭式厢式货车和统一标识,随车配备可回收物收集袋(箱),回收频率至少每月一次。
        5、统筹考虑区域大小、规划、人口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可回收物中转站位置和规模,配置称量、起重、运输及泡沫冷压等设备。中转站应结合运营需要设置称量区、作业区、存储区、装卸区等。中转站与相邻居民楼的最小距离应满足相关消防规范要求。

        四、环保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驿站、可回收物中转站的污水应经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或者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处理,污水排放达到标准(GB 8978)要求,废水经无害化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应达到标准(DB11/ 307)要求。同时要具有防尘措施。可回收物中转站应配备低噪声设施,并采用屏蔽、隔声等减震降噪处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标准(GB 12348)要求。

        五、消防安全要求

        1、防雷设施设备应符合标准(GB 50057)要求,防爆、防毒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标准要求,加工设施安全标志应符合标准(GB 2894)要求。
        2、生活垃圾分类驿站、可回收物中转站建筑物耐火等级应不低于标准(GB 50016)中厂房和仓库的三级要求,与四周建(构)筑物、明火及火花散发地点、架空电力线等的防火间距可参考标准(GB 50016)中对于丙类车间、仓库防火间距的要求。
        3、按照标准(GB 50140)要求配备灭火器,分类驿站内应配备至少2具灭火器,周围应有便于消防取水的设施。
        4 、中转站内应按面积和存储物品类型配备对应的灭火器,宜配置移动型消防站、消火栓以及喷淋灭火设施,保证足够消防用水压力。
        5、建筑、工业、医疗、危险、放射性、有毒有害、厨余等不符合处置工艺的厨余和非生活垃圾严禁近入密闭式清洁站,发现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以防事故发生。
        6、密闭式清洁站站内设置专人负责,操作人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站内按照作业面积设置消防设备,保证确实有效。

        六、管理要求

        1、生活垃圾分类驿站、可回收物中转站内应按可回收物类别,分类存放、码放整齐,注意存放高度,确保存放安全和消防安全。
        2、生活垃圾分类驿站、可回收物中转站应在场所内明显位置悬挂公示牌。生活垃圾分类驿站应公示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人、收集服务单位、收集责任人、电话、投放品类与服务时间、编号等;可回收物中转站应公示管理单位、管理责任人及电话、可回收物品类、服务时间、地址、监督电话、编号等。
        3、可回收物交投点、中转站管理责任人应建立信息台账,基础信息和统计数据按要求报送至本市生活垃圾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服务平台。
        4、密闭式清洁站内严禁非作业人员操作机械设备,包括触摸电器、电路、开关等设施。工作人员操作机械时门口应有警示标志,严禁其他人员进入。站外环境责任区内保持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无污物、无污水、无暴露垃圾渣土、无私搭乱建、无堆放杂物等现象;无扬尘、无异味、无噪声扰民;站外无明显臭味。

        七、经营场所规范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制定或完善经营场所的(流动交投点、生活垃圾分类驿站、可回收物中转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特种设备设施规范操作流程等。
        1、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实地防火演练,工作人员要熟悉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掌握初期火灾控制与扑救、火场逃生等基础的消防常识和技能。
        2、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要对经营场所内的消防设施、电器线路、分类设备等定期巡查,确保安全。易燃区域应设置充足数量的灭火器,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防湿、防寒、防晒等保护措施,灭火器应定期巡检,确保压力正常,且在合格有效期内。
        3、流动交投点:
        ①回收经营者要严格遵守《西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规定》严禁出现火灾隐患、占道经营、堆物堆料、环境脏乱、噪音扰民等不规范经营现象。
        ②回收经营者宜配置相应的封闭式运输车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确保可回收物“日产日清”、“车走地净”。
        ③回收经营站点应设置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消防桶、铲、灭火器等),并定期检修,保证有效使用。
        4、生活垃圾分类驿站:
        ①驿站运营管理单位要建立日常巡查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②驿站室内外禁止使用明火,工作人员禁止回收易燃、易爆或剧毒品类的可回收物,暂存的可回收物应分类码放并保证一定防火间距。
        ③驿站内严禁住人,已有的用电线路,需使用金属管或用阻燃塑料管保护。
        5、可回收物中转站:
        ①中转站内要完善补齐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标语要在明显位置进行张贴悬挂,更换破损脏污的警示标识。
        ②中转内可回收物要分类存放、码放整齐,注意存放高度,室外堆放的可回收物应规范遮盖。
        ③中转站内应具备安全疏散通道、内部根据区域划分,每个车间或区域应按面积和存储物品类型配备对应数量和种类的消防设施。
        ④中转站内除可回收物外,严禁存放和使用气瓶、气灌、切割、电气焊等设备。站内使用叉车、起重机等特种设备,应配备特种设备作业许可证、人员证书、年检报告和相关台账。
        ⑤全面提升可回收物中转站的整理、暂存、减容、转运功能,保障可回收物“日产日清”,确保存放安全和消防安全。
        5、密闭式清洁站:
        ①清洁站内要重点落实《关于加强环卫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遵守操作规程、消杀记录、保洁员个人防护情况、消防器材配备等内容。
        ②清洁站内消防器材应放置在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避免阳光直晒,周围没有障碍物的区域。同时要有专人保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挪用。
    同时要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检查记录。
        ③清洁站内职工休息点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随意乱拉、私接电线,禁止携带可燃易燃物品进入清洁站内。室内严禁使用明火,做到人走断电,避免发生火灾。
        ④清洁站内要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双防一推进”监督检查,重点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牌、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签订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协议等。
        ⑤清洁站内产生的可回收物应由工作人员进行分拣、分类存储,并交由专业运输队伍转运至指定可回收物中转站,做到日产日清。

        八、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工作

        按照《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的通知》(京管发〔2022〕9号)要求,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培育专业化、规模化回收企业,监督企业遵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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