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再生资源服务中心
北京市金砖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加强治安预防犯罪管理规范
1、回收人员要求:爱国、爱党,具有热爱社区、扎根社区、服务社区、爱护环境的意识,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必须服从街道各级领导及所属上级的工作指导和领导。
2、必须按照公司“六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证件、统一标识、统一再生资源专用车辆、统一计量工具、统一着装)的要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3、在回收工作中严格执行“七禁收、八不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回收物品必须辨别是否有赃物嫌疑,如有嫌疑坚决拒收,防止为犯罪分子提供销赃机会,做到不窝赃不销赃。
4、如遇突发情况,全力支持治安、消防、抗灾等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
5、如发现我公司回收人员被有关部门查获有偷盗、收赃、窝赃行为,立即开除并扣除其风险保障金,永不在用。
6、凡经北京市城市再生资源服务中心审核发放的《北京市再生资源便民回收服务证》,将全部在服务中心官网公示,凡持有市再生资源服务中心《北京市再生资源便民回收服务证》未在中心官网网公示的为非法仿冒证件,一经发现我中心将报请相关执法部门进行依法查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和损失。
北京市城市再生资源服务中心
北京市金砖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6日
附:七禁收、八不准
《七禁收、八不准》
一、七禁收:
1、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物品;
2、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及其盛装容器、
3、铁路、油井、供电、电信通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共设施(如:井盖、井箅子、护栏、站牌、果皮箱、垃圾桶和其他环卫设施等,模板、管、卡子等专用器材);
4、报废手续不全的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辆(自行车、三轮车)等;
5、公安机关通报查询的赃物;
6、金银及其制品、国家文物;
7、国家规定不准收购的其他物品。
二、八不准:
1、不准妨碍交通破坏环境;
2、不准压级压价;
3、不准缺斤少两;
4、不准出租和转让证照;
5、不准弄虚作假、欺骗群众;
6、不准为犯罪分子销赃、窝赃;
7、不准包庇坏人坏事或知情不报;
8、不准内外勾结贪污盗窃。